2024年9月12日

明朝时期的廉政制度是什么样的?

摘要:明朝是中国历史上的朝代,由明太祖朱元璋建立,这是许多读者关心的问题。接下来,读者将与有趣的历史编辑一起了解它!在明初近一个世纪的统治时期,可以说明朝官僚机构的廉政程度和行政效率都很高

明朝是中国历史上的朝代,由明太祖朱元璋建立,这是许多读者关心的问题。接下来,读者将与有趣的历史编辑一起了解它!

在明初近一个世纪的统治时期,明朝整个官僚机构的廉政程度和行政效率可以说是惊人的。

但明中叶以后,国家吏治迅速陷入腐败,甚至民间各阶层也掀起了奢靡之风,以至于近代有史以为明朝是“娱滥而亡”。

正是由于这种前后对比剧烈的矛盾,明朝廉政文化建设得到了极大的丰富。

现在我们想从明初廉政制度、明中后期廉政文学、明晚期廉政思想三个方面进行探讨,结合具体的历史事实和典型人物,尽可能总结明代廉政文化建设的历史长卷。

一:明初廉政制度文化

明初统治形势之所以能“民人安乐,官治澄清者百余年”,是因为明太祖朱元璋及其继任者大力重建和完善了国家廉政反腐机制。

出身寒微、草莽的明太祖知道民间苦寒和官场慢性病,于是在登基之初就警告大臣们:“夫廉公当官,犹行坦途,苟贪贿赂。如果他们被困在荆棘中,他们就会出来,没有完美的皮肤。”

朱元璋在强调廉政为民的同时,以身作则:

洪武十年大内宫成功,明太祖见规制不奢,不以为恶反为乐,并进一步劝诫臣工:“必须体我怀,共崇节俭,百姓无悔。”

他甚至在内廷的空地上种植油桐树和漆树,用收获的油漆作为修复内部建筑的原料,以尽可能减轻人们的负担。

在明太祖的启发下,宫殿里的一切需求基本上都是为了节俭和避免奢侈,皇后马氏督促宫女早晚针缝女红。

当然,一生杀伐决定的明太祖,不能空谈民为本,倡廉保民。

除了克己廉俭,他在洪武年间开展了一系列建廉惩贪的刚猛行动,奠定了明一代廉政制度文化,大致包括:制君法、惩贪官、定官制, 都旨在“革前元姑息之政,革旧俗污染之徒”。

朱元璋略持“五治乱世,刑不得不重”的观点,并将其合法化、制度化,确保国家官员的廉洁。

登基后不久,他加强了廉政法制建设,颁布了许多劝诫官员廉谨爱民的文件和专家,并亲自组织并参与了《大专家》的编写、《大高续编》、《大高三》和《大高武臣》。

光前三编《大高》中,洪武30多年来涉案案件数万起,凌迟、枭示、民族杀人数千起,弃市以下案件数万起,绝大多数都是关于贪婪的。

同时,作为重典廉惩贪的“法外大法”,书中列举了阉割、枭首凌迟等30多种刑罚,都是国家正式法律《大明律》所未载的。

明太祖创造了令人震惊的“剥皮实革”之刑。那些贪图62银子以上的人“枭首示众,依然剥皮实草”,成人皮偶挂在原署警告后任。

只要官员敢犯廉律,不管亲贵高低,都会受到严惩,比如欧阳伦,一点腐败,马上就死了。

洪武一朝最著名的贪弊案件是“空印案”和“郭桓案”。朱元璋竟然处决了8万涉案官民,诸朝无与伦比。

清人赵翼对此说:“明太祖惩元季放松,特别重典控制下,稍有触犯,刀锯随之而来。”

由此可见朱元璋倡导廉反腐的大力度,用心决策,所谓“我收平中国,必猛不可”,诚不谬。

对于国家监督体系的设计,朱元璋也始终贯穿于其重典治官、以身作则的廉政建制思路。

早在吴元年政权刚刚形成的时候,朱元璋就效仿元制,设立了御史台作为中央监察枢纽,并教其负责人唐和、刘基等说:

“国家设立了三大府...而台察之任尤为重要。在正己以下,忠勤以事的情况下,清等不会因为纵奸而委以纵奸,也不会因为公济私以害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后,将皇史台改为都察院,设立左右皇史各一人,与主管国家平民事务的六部尚书并称“七卿”。

重用以小制大的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官邪,或露手面劾,或封章奏劾”。

扩大以往专业建议的六个部门的权力,赋予中央六个部门监督权力,实际上是为了防止六名官员在行政过程中受贿,加强对中央官僚制度的清洁政府监督。

在当地,为了“以振扬风纪,澄清其吏治”,对司掌一省的监督进行了分析。

后来,根据御史地方官员、刑名、钱谷、治安、民生等职责调查范围,临时特简巡逻。“代天子巡狩,根据藩服大臣和福州县官员的调查,举劾特别专业,大事演奏,小事决定。”

官员的课堂考试也有详细的规定,“其目的有八:日贪、日酷、日浮躁、日不及、日老、日病、日罢、日不谨”,众目之首是观察贪婪。

明代官员廉政考核制度不仅细致细致,而且灵活。根据官员的具体职责,安排不同的调查期限。

比如仓库官,三年一考时间太长,容易滋生监守自盗,所以特令一年一考。

相反,教官属于清水衙门,贪赃枉法一般难以发生,九年一考。

在太祖之后,明朝的廉政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主要针对巡按御史。

明成祖将朱元璋时期临时派遣的御史出巡定为制度,“遣御史分为天下,为定制”。

《宪纲条例》在明英宗时期颁布,明确规范了监察官的地位、职权、选择、监察对象, 行使方式、监督纪律等细则,加大了对巡逻御史本身的监督和限制,防止其滥权腐败。

到目前为止,明一代廉政制度基本趋于完整,直至明亡。

二:明中后期廉政文学

明中叶以后,由于商品经济发展、教育观念扭曲、廉政制度失范等一系列原因,统治阶级甚至普通人的生活日益腐败。

国维不张,“国货之风日甚至一天, 而人心大坏”。

基于这样的社会现实,明中叶以来的文艺领域涌现出一大批鞭挞腐败、奢侈的廉政文学作品。

尤其是当时的小说大家冯梦龙、凌蒙初,剧作家汤显祖及其作品最为代表。

他们都以贪官污吏为世界大坏的直接源头,给予了最猛烈的攻击,其视角可谓“全方位”、“立体”。

从皇室宗亲内阁的辅臣到当地的小官员,都包括卖官、任意、科场欺诈、毒害人民、搜民商。

比较典型的是冯梦龙的《滕大尹鬼断家具》。

文章中的县长滕大尹不仅“才华横溢”,而且治下了人们对他的赞扬:“这样一个聪明的政府真的很难。”但很快,县长就在审判过程中露出了马脚。

文章中,滕大尹勘破玄机,成功帮助一对孤儿寡妇赢得了应有的遗产,这是一部完美的“清官戏”。

没想到,作者冯梦龙笔锋一个个 转身,写下这个“贤明”的清官篡改案件中最重要的物证“行乐图”,装神弄鬼地把“三百二白金奖励”改成“黄金干两”,轻易挪用巨额资金。

作者片纸笔墨将传统的“包青天”改写成全新的“清官”典型滕大尹。

对社会现实的深刻理解和对官场黑幕的深刻洞察,与其说是冯梦龙丰富了明代的“清朝” 官员的真实形象,他目睹了当时官场的真实丑恶。

凌蒙初比冯梦龙更直白,在《初刻拍案惊奇》卷八 《乌将军一餐必酬,陈大郎三人重会》一开始,借用故事人物的口头,表达了对统治阶级腐败的严厉批评:

“说起来,世界上没有强盗?假如有一流的官员,误国欺君,侵剥百姓,虽然高官厚禄,难道不是大盗吗?有一等公子,靠父兄,张牙舞爪,伤害村民,投献,窝赃私,无所不为。人民不敢声怨,诉讼不敢盘问,难道不是大盗吗? 有一流的举人秀才,呼朋引类,控制政府,起杀词诉讼,每一个把好人拆得烟飞星散的人,难道不是大盗吗?”

凌蒙初有意识地将官员和举人的传统视为地位和知识渊博的阶级代表与广大村民和好人尖锐对立,并与强盗相提并论。

这种激进的描写并不完全是对文学作品的夸张和渲染,而是对当时社会丑恶的真实描写。

当然,在“二拍”中也有诚实的官员为人民造福,比如 《初刻》卷十一写永嘉知县明时佐、四川成都府汶川县卷二十六中司断林大令、《二刻》卷十五中太仓典吏顾芳、卷二十八中徽州府王通判等。

在这些章节中,所有的主要案件都是清官廉政,没有一个奸犯逃脱了恢复法律网络。这样的设计确实被怀疑粉饰封建官员,但可以看出,作者把诚信寄托在惩罚贪婪和邪恶的良好意图上。

“临川四梦”作者唐显祖对当时国家腐败盛行感到悲痛。然而,鉴于当时统治集团对知识分子创作的约束,他不得不采用更加模糊和曲折的文学风格。

比如汤显祖艺术攻击当代万历皇帝贪财好货的劣迹。

在《牡丹亭》中,他利用宋高宗在强俘压境中仍致力于追求珍宝的荒谬行为,虚化了一位因搜寻珠宝而受宠的“钦差识宝大臣”苗舜宾,表达了对明神宗的“矿业监督”、搜索民财现象的“税使”严重不满和抗议。

汤显祖的《邯郸梦》将鞭挞的矛头指向了科场混乱和民间贿赂。

在第六出 《赠试》和第七出《夺元》中,主人公卢生夫妻闺中密谈当时科场舞弊的症结:

卢生认为自己充满了诗歌和书籍,但“旅行不多,没有广泛的名字”,怀疑他是否能通过科举考试获得名声,他的妻子崔没有说:“奴隶四个亲戚在天津”,说服卢生试着去拜访他们,通过关节,她“与一个兄弟(金钱)帮助引进,顶尖”。

后来,卢生确实是高中状元。

汤显祖特此置笔感叹:“开元天子重贤才,开元通宝就是钱。若道文空使,状元曾经值多少文来?”

毫无疑问,冯、凌、唐等人作为社会良知和脊梁,在文学创作中猛烈攻击明中叶的社会现实,恰恰反映了他们对明初廉政文化繁荣的深刻追忆和重建廉政文化的渴望。

明朝廉政文化的建设并不局限于积极的成就和进步。它之所以极其富有,离不开涵盖贪风浊浪的负面现实和仁人志士的批判性建设。

三:明末廉政思想文化

明朝的廉政思想并不是其末年所独有的,但直到明末,明朝关于廉政思想甚至哲学思想的人才都表现出了一种集大成的氛围。三位思想家相当愤怒,王夫之和黄宗羲都对此进行了精辟的讨论。

特别是王夫之的理论比较系统。

首先,三人都对当时恶劣的社会现实给予了无情的批评。

顾炎武肩心疾第一天:“人之不廉,至于违礼犯义,原本是无耻的。故士医生的无耻是国耻。我觉得三代以下,世衰道微,抛弃礼义,捐赠廉耻,不是一蹴而就的。”

王夫之直接批评当时所谓的“王臣”,认为治贪廉必须从公卿贵戚入手,而不是当地的小官员。“下官既是上官的鹰犬,又是上官的复代。法律不均,情不忍。”

黄宗羲甚至把批判的锋芒指向皇帝:“屠毒天下的肝脑,离散天下的孩子...剥去天下的骨髓,离散天下的孩子,奉我一个人的淫荡”,奔跑喊道:“为了天下的大害者,君主。而已矣。”

这些批评不仅激烈,而且开始有意识地攻击当时的封建专制制度,具有很强的斗争精神,进入了思想圣人不敢涉及的禁区,也达到了他们无法达到的意识形态高度。

特别要指出的是,王夫之摆脱了对廉政思想本身的思考,上升到哲学理论层面,提出了所谓的“求众己”:

“德之盛者,只求自己,舍己求人,名越正,义越延伸,使刑越复杂..求民之利,求民之害,取所谓善而督民之,取所谓不善而禁民之,都求人也,驳儒之所务,巾韩之扫帚。”

也就是说,无论是提倡诚信还是惩罚贪婪,其根本措施都在于他们是否能“寻求自己”,这显然是从性善论开始的,默认每个人都有一颗羞耻的心,只要你坚持内心的反省,你就能发扬羞耻的心。

其实这并不是王夫之的原创,《论语·卫灵公》记载:“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

而王夫之只是把它延伸到他的廉政思想中。

不仅如此,王夫之还提出了一系列实施廉政思想的理论对策。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时代、阶级和个人知识结构的限制,王夫之的一些措施是 泥古,甚至可以归类为倒退之举。

然而,我们还必须看到一位老人在王朝交流中奔波,在失所里辗转反侧,追忆着他的家乡,学习 人们对历史的回顾,他们的思想还是多有可法的。

第一,建议。

王夫之认为,这不仅可以限制皇权的泛滥,还可以监督相权的扩张。

“宰相用舍听的天子,劝官夺听的宰相,天给得失的时候听劝官,环相为治”。如果这个系统正常运行,整个官僚系统必然会引人注目,诚实高效,没有“源于上,流污于下,来久了”。

但自唐代以来,建议制度早已名存实亡,成为皇权的附庸。

二是养廉。

王夫之充分发挥了他所能达到的辩证法水平,看到了诚信、惩罚和贪婪的两面,并提出了诚信的观点。他并不盲目地要求大大小小的官员在生活中完全脱离现实。毕竟,“水到清澈,没有鱼”。

为了避免官员因生活尴尬而受贿,王夫之主张效唐宋,即州县的“店舍、鱼步、园园”由各州县官员掌握,收入不上缴朝廷。

与此同时,朝廷还要从宽处向州县官员支付“修理公园、铺程酒饭、心红油蜡”的费用,并“不问其盈余”。

给予官员如此丰厚的经济待遇,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官员提供一个平台,不与人民争利,安于职守。

反之, 官员不能自养,不可避免地隐瞒欺凌,搜索民间财富自胖,盲目严厉处罚只能引起他们的抱怨,甚至合伙贪婪。

这一措施不仅闪烁着王夫辨证智慧的光芒,而且绝非空穴来风。

据清人统计,“洪武时,官全给米,间以钱钞,兼以钱千,钞票一直抵一石。官高者支米十之四五,卑者支米十之七八。九品以下全支米。”

明初第一任通政司使曾秉正, 因上疏言事而违法罢官,最后竟然“贫不能归,其四岁女子。帝闻大怒,置腐刑,不知所终。”

因此,“明官工资最薄”绝对是明代建设廉政文化的一大败笔。

第三,谨慎用人。

王夫之在“用人”和“行政”方面更倾向于“用人”。

“用人与行政,两者相扶以治,举行废一,害必生焉”, “以要言之,就业尤为迫切。”

事实上,事实很简单。如果治理国家依靠廉洁的官员和贤者,世界将繁荣昌盛。如果选择贪官和污吏,离亡国不远。

至于如何选择真正有用的人才,王夫之肯定了当时科举制度的积极作用,但也批准了 判其“虽有知人之哲,但不能从头开始,早辨其贤奸”。

因此,王夫之建议,除科举考试外,还采用采贡选拔人才的方法,有助于对应举士人的文学(文化修养)进行全面调查、行(个人才能)和志(品德素质)。

所谓贡献,是指朝廷各部门和地方主官定期向朝廷推荐人才。

贡献仅限于向朝廷推荐,不能决定被推荐人是官员还是官职。决策权仍集中在中央政府及其主管部门。

至于如何调查所选人才当官后的实际表现,王夫之对唐朝州县一级官员 “三年入圣,因行大计之典”的考核制度可谓备至。

根据唐朝制度,州县一级官员每三年“满”一次,就去北京向皇帝汇报自己的成就,接受朝廷各部门的公开讨论和官员的“全简”,然后重新任命、升降或废墟。

第四,惩罚上官。

王夫之认为,治贪绝对不能局限于中下级官员,因为“上官之虐也,即施于百姓,必假手下官以为是渔猎”。

如果只惩罚下面的小官员,放纵公卿大臣,最后必然是“法益君、贪利、政治利益混乱、民益死亡、国家死亡”。

事实上,这个道理并不难理解,儒家经典早已被包含: “政治家,正也,子帅以正,敦敢不正”。

然而,为了保护大官僚的既得利益,确保与最高统治者勾结,历代王朝大力倡导“八议”制度: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因此,“刑不上医生”的伪命题在社会上长期流传, 很少有人敢站出来要求严厉制裁腐败的高级官员,尤其是士大夫本人。

在那个时代,王夫之可能是第一个从理论层面提出“惩罚上官”的人。